受贿超8亿元!李鹏新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2025-04-23 浏览量:
0
4月22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对被告人李鹏新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追缴在案的李鹏新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640 (2).jpg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鹏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鹏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李鹏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绝大部分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同时,根据李鹏新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640 (3).jpg

公开资料显示,李鹏新出生于1960年12月,山西神池人,曾在青海、内蒙古、新疆三省份工作,2005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海西州委书记,2007年任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6年至2021年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23年12月,李鹏新官宣被查,去年6月被“双开”。

经查,李鹏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培植个人势力,搞“七个有之”;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车辆司机服务安排;

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背组织原则,卖官鬻爵,严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态;

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腐化堕落;

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


来源:央视新闻、长安街知事

转载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本条内容侵害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编辑:吴帅

审核:战言利



免责说明

1、凡本网专稿均属于鲁眼瞰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及鲁眼瞰天下的作者姓名。                

2、本网注明“来源:×××(非鲁眼瞰天下)”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品内容涉及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确认后尽快处理。                

3、因使用鲁眼瞰天下而导致任何意外、疏忽、合约毁坏、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各种损失等,鲁眼瞰天下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一切网民在进入鲁眼瞰天下主页及各层页面时视为已经仔细阅读过《网站声明》并完全同意。        

分享到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