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今日龙口”4月5日消息,2025年4月4日10时许,龙口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王屋山上发现火情,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工作,于当日将嫌疑人张某(女,41岁,龙口市东莱街道)抓获归案。
经查,2025年4月4日10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山林为禁火区的情况下,携带打火机、祭祀用黄纸、贡香等物品到王屋山并将黄纸点燃进行祭祀,期间因风力较大将黄纸吹散引燃周边枯草,进而引发山火。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失火罪是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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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帅
审核:战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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